近期,山东省总工会通过电子调查问卷方式,对全省2915家企业开展紧急调研,全面了解掌握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用工的影响。在此基础上,省总工会3月6日下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会积极发挥组织优势,支持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通知》强调,要积极协助企业做好稳就业工作。针对一些职工面对疫情存在焦虑恐慌、不敢返岗的心理,要开展心理疏导、情绪支持等服务,帮助职工解疑释惑、缓解压力,坚定战胜疫情的信心。要协助企业及时劝导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职工按时返岗。指导企业工会加强与企业行政沟通,协调有条件的企业安排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动员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专项防疫资金可对农民工集中返企的交通组织和服务提供必要支持,配合政府、企业开展远程精准推送岗位、点对点返工等服务,帮助职工及时返岗。整合“齐鲁工惠”、工友创业园、农民工培训基地和社会就业服务资源,积极开展线上招聘、线上培训、线上技能竞赛,争取多转岗、少下岗,多就业、少失业。加强稳就业工会法律服务,为企业和职工提供精准的线上线下公益法律服务。
《通知》要求,要合力加强疫情科学防控。督促和协助企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做好返岗人员排查、防护用品发放、工作场所杀菌消毒等防控工作,帮助协调解决防控物资购置等问题,教育引导职工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加强科学预防,不信谣不传谣,确保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协调推进。视实际需要用好专项防疫资金,经民主程序合理调整工会经费用于购买防护物资和慰问品的比例、具体标准和慰问形式。
要妥善解决劳动关系领域新问题。对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依法督促所在企业不得在疫情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派遣劳动者。对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主动指导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开展协商,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支付工资、发放生活费。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引导职工与企业协商延期支付,在充分征求职工意见基础上,制定支付计划并监督执行、保障实施。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协助企业及时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督促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要深入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积极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应根据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效益情况,结合往年工资调整情况,合理确定工资调整幅度,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重点协商休息休假安排、工资调整等,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要坚决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在12351职工热线平台随时受理职工诉求基础上,建立市总工会每半月调度汇总本地企业用工情况工作机制,每季度通过全省工会劳动关系动态监测点企业进行劳动关系统计分析,了解掌握企业用工和职工队伍稳定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协调推动有关部门解决。
《通知》还对各级工会发挥职代会作用、关心关爱防控一线人员、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等方面的工作作了具体要求。(《山东工人报》记者 庞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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